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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礼品卡有效期差异大

摘要: 【港闻报讯】记者钟佩欣报道:踏入数码时代,不少市民会选择挑选电子礼品卡作礼物,消委会检视市面上10...

  【港闻报讯】记者钟佩欣报道:踏入数码时代,不少市民会选择挑选电子礼品卡作礼物,消委会检视市面上10间零售商的电子礼品卡,发现市面上的电子礼品卡条款欠清晰,各商户的礼品卡使用期限差异大,最短只得一年;有商户要求登入应用程式或注册会员才可使用礼品卡。

  消委会选取10间有发售电子礼品卡的零售商,其中六间属“时装及运动服饰”,其余四间为“家居用品、玩具及配件”,电子礼品卡面值由每张最低50元至最高11000元不等。消委会于今年8月至9月,以消费者身份购买该10间商户的电子礼品卡,并从其网站、使用条款及客服等渠道,取得相关服务资料。

  消委会发现,各商户的礼品卡使用期限差异大,“Cotton On”、“Lululemon”、“Zara”三间商户列明不设限期直至金额用完,而“马拉松及Catalog”、“玩具反斗城”、“FrancFranc”、“Homeless”四间商户有效期限大约只有一年。

  另外,“Lululemon”的条款订明假如卡内余额少于10美元,可以现金方式退还。不过消委会实试员尝试到门市兑现港币20元(约2.56美元)的礼品卡余额时,店员称未得悉有关安排,客服回复指出“除非法律要求,否则礼品卡不得退回、转售、转让、兑换现金或用于任何其他账户”,消委会认为商户的条款与实际做法或有差异,易引起消费纠纷。

  消委会发现,“Casetify”要求消费者将礼品卡绑定至会员账号,可于实体店使用电子礼品卡结账。网店方面,“Catalog及 马拉松 Marathon Sports”和“迪卡侬 Decathlon”要求持卡人登入或注册账户。消委会认为,上述三间零售商应考虑解除有关捆绑要求,尽量简化礼品卡的使用流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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